建筑施工企业预缴(建筑施工企业预缴增值税为什么是2%)
建筑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是什么?
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2、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税款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结转冲减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 值税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的纳税申报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预缴税款的申报。
3、建筑业简易计税预缴增值税那应交税费就会减少计入借方,银行存款减少计入贷方。建筑业简易计税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贷:银行存款—某某银行。
4、对于一般纳税人外地预缴增值税时,应使用以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地预缴增值税时,应使用以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的会计分录
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税款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结转冲减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 值税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的纳税申报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预缴税款的申报。
建筑施工类企业在外地有做工程时,需要先开具外经证,并在工程所在地预交税金。企业预交税时,对应的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对于一般纳税人外地预缴增值税时,应使用以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地预缴增值税时,应使用以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建筑施工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应按现行税法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以下是深空网整理的关于异地项目预缴税款账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外地建筑企业预缴0.2企业所得税差额还是全额
建筑企业在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税率并非2%,而是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进行预缴。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分,应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没有外管证必须在劳务所在地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是预交0.2%。
法律分析: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建筑业为什么要先预缴税款
1、因为建筑行业一般是异地缴款,建筑项目尤其是大型建筑项目完工周期较长,所以建筑施工期间取得的预收工程款收入需要在取得收入环节预缴税款,这也是政府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
2、一般来讲,建筑行业一般都是异地缴款,而建筑项目特别是大型建筑项目完工周期比较长,因此在建筑施工期间取得的预收工程款收入应在取得收入环节预缴税款;其次,异地提供建筑劳务的纳税人,按规定应当在建筑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和填写收款发票,这也是根据税源属地管理原则上决定的。
3、有的工程要先交税才可以拿到工程款,是为了避免施工企业发生逃税情况的发生。施工企业税金指国家按法律规定向施工企业征收的各种税收的货币表现。它是国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杠杆。施工企业向国家缴纳的税主要有:工商税、所得税、建筑税、奖金税等。
4、是的,建筑业需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因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建筑公司什么时候预缴增值税?
是的,建筑业需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因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应该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收到业户或总包方预付的工程款,应该在收款后及时向机构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异地施工项目)预缴增值税。
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应收款。异地不动产出租业务。不动产转让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一般需要的。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
施工项目是异地的,甲方是本地的,是需要外地预缴税款的。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努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
法律分析: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