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事件(建筑施工企业典型案例分析)
如何防止工程质量事故?
1、为防止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必须适当控制施工企业的数量,保证供需的基本平衡。为控制施工企业的数量,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从技术装备、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提高设立建筑施工企业的门槛;坚决取缔非法的施工企业,依法整顿未达到相应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鼓励施工企业的兼并重组,组建一批实力雄厚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等。
2、按好质量策划,质量策划贯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是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使工程建设各过程处于受控的必要条件。
3、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对安全通道口以及安全防护棚等设置双层防护;还应对交叉作业进行有效管理与组织,对交叉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要落实到位;也要对施工人员的休息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夜间施工尽量减少,从而保证施工人员的精力旺盛,避免因疲劳过度发生施工事故等。
311事故调查报告6篇
1、东京电力公司称,福岛第一核电站其他5个反应堆附近建筑尚未发现类似的泄露现象。 调查人员推测,上述裂缝可能是在“311”特大地震中产生的。 由于地震引起的海啸摧毁了福岛第一核电站的冷却系统,因此造成四座反应堆中燃料棒温度过高。
2、1988年3月24日下午2点20分,上海近郊的真如站外3公里处,发生了一起火车相撞事故。事故发生在南京开往杭州的311次列车与长沙开往上海的208次列车之间。311次列车在匡巷车站计划停车让行208次列车时,由于司机和副司机未能遵守行车规定,闯过了红色信号灯,导致道岔损坏并进入区间。
3、在4月12日清晨6点30分左右,据安徽省宿州市消防支队消息,位于宿州市萧县境内的311国道王寨镇附近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新华网)。这起涉及中巴客车和大货车的碰撞事故造成了至少19人的不幸身亡,截至记者报道时,伤亡人数还在进一步核实中。
4、当时直接经济损失达312万余元。1988年4月3日,新华社正式发布国务院调查组调查结论:造成“24”重大行车事故的原因是311次列车值乘司机周小牛、副司机刘国隆注意力不集中,无视停车信号,致使列车越过应该停车的匡巷站,冒进出站红灯,挤坏岔道,冲入正线所致。
5、311事件是指2011年3月11日发生在日本福岛县的一起重大核事故。 该事件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了自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以来最严重的核能事故。 事故引发了全球对核辐射安全的关注,日本政府为缓解国际担忧,采取了公开措施。
某建筑施工企业2019年发生轻伤事故13起,根据海因里希法则,该厂在2019年...
1、本题考查的是事故法则(海因里希法则)。在机械事故中,伤亡:轻伤:不安全行为:意外事件的比例为1:29:300:330,意外事件数=(13÷29)×330=148人。
2、某企业 2011 年发生了 17 起轻伤事故,轻伤 17 人,根据海因里希事故法则,该企业在 2011 年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数量为( )起。
3、这是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的法则,被称为海因里希法则。海因里西法则的另一个名字是1:29:300法则;也可以是300:29:1法则。这一法则完全可以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在1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致人死亡赔偿
1、工地劳动意外死亡赔偿丧葬费用是6个月的上一年度的职工的平均水平,还有就是存在着供养的亲属的抚恤费用,也需要进行发放,它是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发放的,通常情况下是配偶每个月会得到40%的工资。
2、安全生产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近亲属。
3、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建筑过程中出现事故责任由谁承担?法律依据是什么?
由雇佣人承担,具体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包括施工工程,全部承包工程有分包工程,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责任的划分与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具体重大安全事故是指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违反国家的规定,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发布时间: 2024-07-22